有临医药旗下临影医药具备核药专项IRC评估能力,在传统形态学评估基础上引入分子影像终点与辐射剂量学指标,形成双重评估体系,配备核医学背景专家阅片团队。
熟悉核药注册中的跨部门沟通要点(NMPA负责审评审批,生态环境部涉及辐射安全许可等前置或并行事项),持续跟踪政策变化。
2025年⾄2026年初,国务院相继发布两项重磅法规,旨在系统性地规范并推动中国⽣物医学新技术,特别是细胞与基因治疗(CGT)领域的健康发展。这两项法规共同构成了“技术”与“药品”双轨并⾏的监管体系,标志着⾏业从“模糊试探”迈⼊“合规竞速”的新纪元。
2026 年 4 月 30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与药品、医疗器械界定指导原则(暂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两份法规以及配套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第 1 版)》、《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申请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文件,共同构建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从临床研究到临床转化应用的全链条监管框架。这标志我国在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迈出里程碑式的一步。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2026年版《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对2021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文从申报资料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受理决定与附件三个维度,系统梳理两版指南的核心异同,帮助药企快速把握变更要点。
2026年5月,CDE发布了新的《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2026年第34号)。通过对 2021年版和 2026年版《化学药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2026年版指南并非是对2021年版的颠覆性重写,而是在保持原有框架和核心逻辑的基础上,顺应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演进、电子化申报的普及以及监管实践的新要求,进行系统性、精细化的修订与完善。核心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治疗性核药(如Lu-177)要求研究机构持有III/IV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且核医学科需具备开展治疗性核药给药的资质与操作能力,并配备相应的SPECT/PET显像设备、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有临医药可基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II/III/IV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状态、核医学科治疗能力、GCP机构备案状态等维度,从700+合作中心中精准筛选合规GCP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