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药临床试验对研究中心有什么特殊要求?能帮助筛选吗?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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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性核药(如Lu-177)要求研究机构持有III/IV类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且核医学科需具备开展治疗性核药给药的资质与操作能力,并配备相应的SPECT/PET显像设备、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有临医药可基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II/III/IV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状态、核医学科治疗能力、GCP机构备案状态等维度,从700+合作中心中精准筛选合规GCP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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