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5
引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2026年版《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对2021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文从申报资料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受理决定与附件三个维度,系统梳理两版指南的核心异同,帮助药企快速把握变更要点。
01
申报资料要求:全面告别纸质时代
这是两版指南差异最显著的领域,核心变化在于从纸质化向全面电子化的根本转变。
相同点
关键差异

02
形式审查要点:大幅细化与新增
2026版在保持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细化、增补和澄清,是变化最密集的章节。
相同点
审查原则不变:均要求参照技术指导原则全面评估,按变更事项分类申报
关键事项认定一致:
2026版新增/细化的关键要点
①事项范围
增补事项范围明确化正式明确「已上市药品增加规格」属于补充申请事项。
②临床期间
临床试验期间补充申请大幅细化
③全新条款审评期间变更处理
④全新条款临床试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限制
⑤规格定义规格定义更加细
化注射剂不同包装形式/给药装置按不同规格管理。
示例: 西林瓶 ⇌ 预充式注射器 | 笔芯 ⇌ 预填充注射笔
⑥证明文件证明性文件要求升级
引用最新取消证明事项公告
境外药监不能出具时,可依据当地法规说明
表述更明确,GLP需提供批准证明或检查报告
持有人须承诺变更获批后最长6个月内实施
⑦持有人持有人变更要求大幅细化
⑧研究报告临床研究报告:新增签字要求
⑨国际认证境外认证简化
03
受理审查决定与附件:
流程一致,细节升级
相同点
受理程序完整:受理 → 出具通知书 → 补正 → 不予受理
附件结构一致:均含「生物制品变更申报资料自查表」和「参考目录」
关键差异

04
总结:三大核心变化
变化一申报方式全面电子化
无纸化 · 电子签章 · 网络传输 —— 物理介质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变化二法规要求更加精细化
新增审评期间变更处理、持有人变更限制、实施时间承诺、海牙公约适用等关键规定
变化三监管标准更趋国际化
eCTD全面实施、ICH E3要求融入、海牙公约认证简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重点做好以下准备:
1.电子申报系统操作适配
2.电子签章部署与应用
3.变更相关证明文件的完备准备
4.变更实施计划(含6个月时限)的制定
本文基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的2021年版与2026年版《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试行)》进行对比解读,仅供行业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