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的时间:关键性临床研究统计专家视角下,如何还清附条件上市的“监管贷款”?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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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了修订后的《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及政策解读。对于药企研发团队而言,这份文件不仅是流程更新,更在底层重塑了临床研发策略的逻辑。

 

 

如果把“常规批准”比作全款买房,那么“附条件批准”更像是一份“临床价值的按揭贷款”。监管允许你用早期数据作为“首付”先上车,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确证性研究把“贷款”还上,证明药品的获益确实大于风险。

 

有临来雅从数据策略和临床设计的角度出发,结合实务,梳理了以下几个关键点

 

  • 终点指标的逻辑切换:从“预测性”到“获益-风险”

 

附条件批准的本质,是用早期数据(如替代终点、生物标志物、人用经验)去预测临床获益。这要求项目组同时处理两套逻辑:

 

  • 附条件阶段:重点解决“临床急需”与“指标预测性”,需要从机制与既往数据论证所选替代终点与临床结局的相关性。
  • 确证性阶段:新规要求确证性研究必须证明药品的“获益大于风险”,实践中往往回归大样本RCT与更硬的临床终点(如OSDFS等)。

 

在实务中,我们通常建议,在与CDE早期沟通时,不能只盯着附条件上市的指标谈,必须把确证性研究的初步设计摆到台面上。统计上最怕的局面是:早期数据做得很漂亮,但确证性方案在现有资源下根本无法落地,最后导致还不清这笔“临床贷款”。

 

  • FPI不再是软约束:确证性研究必须与申报并行

 

新规给出一条硬性要求:若以早期临床试验数据支持附条件上市,申报时必须提交确证性研究已启动的证明;官方口径明确“以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为启动标准”。若审评结束前仍未收到该证明,即使早期数据再好,也会作出不通过结论,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

 

这意味着统计与运营必须“并行作战”:不能等附条件批件下来再去筹备验证试验。到提交NDA时,必须已取得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FPI)的证明(即中心已启动且有入组);同时,从实务操作来看,验证试验的关键性临床研究统计分析计划(SAP)建议提前锁定。FPI的刚性,也倒逼项目在进度与样本量规划上更加审慎。

 

  • 同类药竞速:进度预测容错率降低

 

政策解读明确:已有药品获得常规批准后,其他在研或在审的同类药品不再符合附条件批准要求;并给出“同类药品”的涵义——“同机制、同靶点并具有同适应症”。

 

也就是说,一旦竞品率先转为常规批准,附条件这条“简易赛道”就会对同类药关闭,你只能按常规批准路径补齐完整研究资料。竞速压力传导到统计端,要求样本量估算与入组进度预测更加精确,任何拖沓都可能丧失申报资格。

 

  • 延期门槛:申请时原则上应已完成全部入组

 

确证性研究的完成时限原则上自附条件批准上市之日起不超过4年;若无法按期完成,可在时限届满前申请延期的补充申请,且“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政策解读对“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继续开展研究”设置了门槛:包括仍应“获益大于风险”,以及确证性研究的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罕见病如确有招募困难可附说明与招募记录)。

 

  • 转常规前的商业化限制:参比制剂与生物类似药

 

政策解读有两点对产品生命周期影响很大:

 

  • 参比制剂:附条件批准的药品,在其转为常规批准之前,原则上不发布为参比制剂。
  • 生物类似药:在我国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在其转为常规批准之后,方可受理该品种的生物类似药上市申请(化学药品仿制也有相应约束)。

 

换言之,确证性研究不仅是监管要求,也直接影响商业壁垒。若确证失败导致撤市/注销,参比身份无法确立,整条线的商业价值会被削弱。

 

总结

 

新规将附条件批准推向更审慎的阶段,既给创新药争取了时间,也对契约背后的统计设计和运营提出更高要求。对于研发团队来说,在启动支持附条件上市的关键试验前,需敲定确证性研究顶层设计并留出缓冲;同时要动态盯紧竞争对手的进度。最重要的是,如确证性研究显示“无法确证获益大于风险”,应及时主动停止销售,避免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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